1、患出血性疾病的病人(在出血期间、一年内有出史、有出血倾向者)、严重感染者禁用。
2、经期(月经量少及痛经时可用),孕期禁用。
3、体内装有心脏起博器、胰岛素泵等金属物体(支架、钢板等)的部位,硅胶、注射产品部位禁用。
4、严重心、肝、肾功能衰退不全者、严重心衰、冠心病者、严重糖尿病患者禁用 。
5、病症高烧期患者、结核活动期、急性肝炎患者、危重、重症、急症患者禁用。
6、静脉曲张做粘堵手术者,可照射其他部位。
7、癌症晚期患者,医生已宣判死刑的所有疑难杂症禁止使太赫兹细胞理疗仪 。
8、精神病者禁用。
9、同一部位每天调理照射1~2次,不超过3次,15天为一疗程,休息3~5天再进行下一疗程的调理。每次照射前喝一杯温开水,照射后休息5分钟后再喝一杯温开水。
10、理疗后40分钟内不直吹空调、风扇,1-2小时内不洗澡、洗头。